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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建昌县体育局、建昌县文物局牌子。
建昌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副局长 顾艳秋
副局长 李新良
局长 王静
党组书记 李远航
咨询电话:0429-7719196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河东新区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