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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建昌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相关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 刘安林
副局长 于海鹏
副局长 柳旭
副局长 赵怀兴
咨询电话:0429-7719196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河东新区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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