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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中共建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共建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建昌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建昌县教育局、中共建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县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负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统筹管理全县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小学、中学、高中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十)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副局长 李安平
副局长 杨兴光
副局长 张学金
党组书记、局长 潘志先
咨询电话:0429-7719196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河东新区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