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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绥中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绥中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绥中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和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 关于县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承担县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县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3.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协调相关工作,负责PPP存量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
领导信息
程晓英 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局局长(兼)
智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文涛 副局长
郭力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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