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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镇党委、上级党委及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29-5812530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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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兴城市红崖子镇人民政府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1、积极协助上级政法综治部门,大力开展本镇的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2、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等专门工作。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