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拟我市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长办公会批准;监督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施政行为;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和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29-5812530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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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兴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 电话:0429-5818005负责人:王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群团、统战、文字综合和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