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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南票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票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南票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二条 中共南票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外办)设在区商务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南票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 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 外包平台建设。
(八)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工作。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核或备案进行初审(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起草我区外事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我区与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二)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 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 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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