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程;负责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材料。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三)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查处,并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负责全区无人看管设人看护铁路道口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429-2122212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号 ,邮政编码:1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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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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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