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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劲松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委派出机构,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中,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研究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团体、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4.领导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工作。
5.制定社区党建工作计划,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任免工作;负责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
6.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社区单位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7.领导本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正勤政建设。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
9.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评议、考核和监督工作。
10.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1.加强街道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新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1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领导街道工作和社区建设的能力。
13.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劲松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劲松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
2.贯彻落实街道工委研究指定的辖区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区属次干路、居民区、街巷胡同的卫生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4.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摊群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人防、环保等工作的监督。
6.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扬尘,防止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7.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8.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外地来京人员以及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民事调解工作
11.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劳动就业、劳动力管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工作。
12.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3.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14.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5.指导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6.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精神文明创造活动。
17.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培养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
1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9.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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