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宣传思想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制定我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制度规范。
(二)负责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制定理论教学规划,组织编写理论辅导材料,开展理论学习宣讲。
(三)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区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区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以区委名义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全区互联网新闻网站的管理,协调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五)负责引导全区社会舆论,指导区宣传信息中心开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指导区文体广电局开展全区精神产品生产、群众文化活动等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工作。
(七)参与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国防教育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活动。开展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制订文明街道、办事处、文明村(队)、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辖区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奖惩。
(十)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推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
(十一)组织落实市文明办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区文明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办理区文明委日常事务。
(十二)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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