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2.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3.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和措施。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7-83256220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