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水务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水行政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
(三)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节水用水工作。
(五)负责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务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六)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排水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排水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排水工作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及运营情况。监督、检查区域内涝防治工作。
(八)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依据批准的规划和建设体制,统筹推进或落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城镇生活污水设施运营情况。
(九)负责供水行业管理.拟订供水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供水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负责移民接收、安置等方面的管理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
(十四) 开展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水务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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