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公路、水路、物流等专项规划。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区域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参与起草区域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统筹区域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组织协调铁路、水路、公路、民航、管道、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立和发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区财政性资金预算。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省、市在区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和物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区域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按权限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通航水域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船舶污染、救助打捞等工作。监督区域公共交通的运营。
(五)组织开展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境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七)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假日运输等重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推动区域“交通强国”战略实施有关工作,创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 加快区域交通协调发展。协调推进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进程,推动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发展格局。
2.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强化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3. 加快交通运输治理方式转变。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治体系。坚持民生导向,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投诉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加快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实时监测和精细化管理,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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