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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落实国有股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信访接待工作。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四)按照区委有关规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五)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
(十六)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
(十七)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万 山 局党委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局党委、行政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一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分管经营管理站。
鲁 红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文明创建、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科(法规科)及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公室。
刘旺林 一级调研员 协助抓好局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纪检监察、绩效管理等相应工作,协管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5397000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27-65397000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丽岛紫园小区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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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出入境周六延时服务请特别注意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集体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27-87408918/8740893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宣传、会务、机要、档案、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