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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交通运输的相关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街、重大案件的执法活动。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行集中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城管部门的执法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受理、督办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区城管数字化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路政及城市桥梁、隧道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管理、路政执法、开挖恢复。负责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城市道路井(沟)盖的监督管理及井(沟)盖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本辖区1000立方米储量以下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气点的燃气供应安全、服务、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按上级规定落实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指导、督办全区环卫作业、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指导村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上级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各街道(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负责查处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十)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指导、督办、落实全区景观灯光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设置、维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一)按上级规定落实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方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创新、应用和转化。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资源整合、数据标准规范和相关应用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
(十三)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交通运输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现代物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物流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和物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全区道路运政管理。按上级规定落实本辖区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检查、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负责辖区内驾驶培训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按上级规定落实辖区客运、货运经营监管工作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管理。
(十七)负责按上级规定落实港口、码头相关行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船舶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上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辖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要求做好交通相关执法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城镇燃气、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按照全市要求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党委副书记、局长:雷雄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侯汉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罗 锋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文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夏 璐
执法督察大队政委:王向东
咨询电话:027-86331885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八大家花园44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