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大数据、新经济产业、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相关产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大数据、新经济产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大数据、新经济产业、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进步和发展应用,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执行全市数据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提出优化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推进全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盐业、医药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工业应急管理、指导产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振兴发展。贯彻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贯彻落实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与规划;推动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亲商助企工作,开展面向大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
(九)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区内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工作,为数据资源管理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提供保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十)负责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和引导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完善大数据和新经济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指导大数据和新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和新经济产业研究和应用,完善服务导向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配合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推进新型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智慧城市重大课题研究,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配合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开放共享,负责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推广与应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推动和协调“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经济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科技、健康、环保、旅游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标准化;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联系对接上级军民融合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需求,进行信息分析研究,提出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平台建设,开展协调服务。
(十五)负责协调各区级有关部门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协调全区部队及军工企事业单位军民融合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全区国防交通战备物资和交通战备动员,检查、监督全区国防交通工作。
(十七)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非公有经济运行态势,分类、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运行预警机制;指导民营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十八)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所属道路运输及相关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船舶水运等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维护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组织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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