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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6号)和《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设立太仓市商务局(太政办〔2009〕74号),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设为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行业管理科、商贸流通服务管理科、外资外企管理科、外贸管理科(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贸易局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贸易局商贸流通企业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新增的职责
1、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职责。
2、具体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业务工作。
3、承办市茧丝绸商品流通领域的日常管理。
4、按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人员出境就业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监督检查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六)转变的职责
1、将贸易投资促进和行业管理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相关的行业协会。
2、认真贯彻执行部、省、苏州市商务部门职能调整要求,进一步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商业特色街区和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办法、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市重点商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办法,承担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要求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苏州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加快服务贸易集聚区和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九)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鼓励外商投资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贸易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相关的扶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调研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章程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指导协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内外企协作配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报批、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完善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负责经贸活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和报批;外商来华签证初审;联系国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五)负责全市开发区对外经贸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口岸开发和运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相应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出口生产技术的改造。
(十七)加强境内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和办理局领导交办事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拟定和管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应急、行政和总务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调查、跟踪、分析商务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
(二)财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我市财税、金融、价格等意见和建议;承担商务局各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各项商务发展基金及相关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法制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商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与管理。
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及考核工作;承办局系统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协调相关科室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烹饪协会工作。
(五)商贸流通服务管理科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六)外资外企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规划、计划;负责草拟全市利用外资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的情况和动态,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资料;提供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统计、分析、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进出口、生产经营等运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协调、指导企业执行合同、章程,监督企业解散和清算;组织“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评审;调研国家有关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改善全市投资软环境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市外商投资经济纠纷投诉与调解的有关事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协助管理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工作。
(七)外贸管理科(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内贸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
(八)外经管理科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九)行政服务科
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及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初审上报及合同、章程变更的初审上报及省商务厅授权委托事项的审批、上报;鼓励类项目的确认书初审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出口的审批;加工贸易业务及进口料件转内销的审核;外经贸企业技术引进合同的初审上报;中国电子口岸卡(IC)备案登记、CA安全证书初审、机电证初审;外经贸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涉证商品的审批、审核上报;境外企业设立初审上报;外国人入境邀请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与内贸相关的审批审核发证工作;做好与审批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及各项创建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
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5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6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贸易局下属事业单位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入市商务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变化
2016年2月2日,太仓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商务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太编办〔2016〕10号)文件,《关于调整太仓市商务局部分内设机构职能的请示》(太商综〔20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原组织人事科挂牌机构法制科独立设置,并将行业管理科并入法制科。调整后,法制科挂“行业管理科”牌子。
二、组织人事科不再挂“法制科”牌子。
三、调整完善商贸流通服务管理科职责。
四、调整后,法制科(行业管理科)、组织人事科、商贸流通服务管理科主要职责重新明确为:
(一)法制科(行业管理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核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商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与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及考核工作;承办局系统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商贸流通服务管理科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协调、指导全市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烹饪协会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2017年3月20日,太仓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商务局增设对外合作科的批复(太编发〔2017〕12号),同意增设对外合作科,主要承担中德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正股级建制,并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1名。
“对外合作科”承担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服务、管理、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能为:承担市委、市政府新一轮对德合作的思路、政策、协调、调研、报告分析、协调各部门对德合作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对上争取和对外联络工作、深化对德互动交流、开拓对德合作新平台以及加强对德产业合作的力度。
4、直属机构
(1)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规范肉制品市场,更好地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经市编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建立太仓市畜禽屠宰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建制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太编发〔2006〕24号),隶属你局领导,其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生猪产品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生猪屠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有关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对牛、羊、禽类屠宰实施管理。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太仓市畜禽屠宰执法大队设置管理岗位12名。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岗位设置,核定太仓市畜禽屠宰执法大队人员编制12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核定太仓市畜禽屠宰执法大队领导职数为:队长1名,副队长1名。
2009年8月25日《关于畜禽屠宰执法大队更名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申请》。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太仓市畜禽屠宰执法大队更名为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更名后,不另增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四、岗位设置更迭
2012年根据《关于核准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规定,经研究,太人社复(2012)15号,关于同意《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核准该单位主体岗位为管理岗位,设置岗位总量14个,具体岗位等级设置核准如下:
一、管理岗位13个。其中:九级职员岗位5个,十级职员岗位8个。二、工勤岗位1个,其中:五级(初级工)岗位1个。
2013年《关于调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太商综〔2013〕26)号收悉。根据《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同意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太人社复〔2012〕1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主体岗位为管理岗位,设置岗位总量14个,具体岗位等级设置核准如下:
一、管理岗位13个。其中九级职员岗位6个,十级职员岗位7个。二、工勤岗位1个。其中:五级(初级工)岗位1个。
太仓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煤炭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违规行为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管管理: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经营备案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依法对酒类经营者及酒类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检查煤炭经营企业是否具备设立条件;检查煤炭经营企业是否获取相关资质;检查《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使用情况;检查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等。
(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进行行业管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拟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登记备案、变更登记规定的行为。
(2)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市编委全体研究(太编办〔2007〕24号)2007年10月22日同意建立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太仓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一、同意建立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建制,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隶属你局领导,同时建立太仓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在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挂牌。
二、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及本市关于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2、对外宣传和提供我市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情况和信息;3、为全市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的共建工作提供服务;4、为两区、各镇发展国际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政策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5、做好与上级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的业务对接和联系。
太仓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和管理我市的国际投资促进工作;2、研究和拟定国际投资促进战略和阶段投资促进工作意见;3、筹划全市国际投资促进和承接省、苏州安排的国际投资促进活动;4、联络国家、省、苏州的国际投资促进机构。
三、核定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太仓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编制3名,核定领导正职1名。
2016年2月2日,太仓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太编办〔2016〕10号)文件,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挂牌机构“太仓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更名为“太仓市国际投资贸易促进中心”。
2016年4月13日,关于同意补充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太编发〔2016〕20号)文件,同意《关于建议增加商务工作人员编制的申请》(太商综〔2016〕5号)收悉,进研究,同意在核定你局下属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太仓市国际投资贸易促进中心)3名事业编制的基础上,补充事业编制2名,用于加强“对德合作”专项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2016年7月13日,关于印发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苏州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委办〔2013〕53号)和市编办《关于全面梳理事业单位职能事项做好“三定”工作的通知》(太编发〔2015〕30号)的精神,现制定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太仓市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为太仓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挂“太仓市国际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分类定性为公益一类,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及本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二)为各区镇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宏观指导和信息支撑。
(三)做好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联络、信息支持及调查研究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国家、省、苏州和本市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争取和兑现工作。
(五)策划举办各类服务外包展会专题论坛及产业对接会 。
(六)与国际服务外包协会保持密切沟通,为协会健康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认真做好服务外包、国际投资贸易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八)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促进我市对外经贸交流,为我市和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提供服务。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核定单位人员编制5名,今后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责增减和自然减员实行动态管理。
单位领导职数: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512-53595097
办公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2)53890556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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