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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信息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信息共享工作。
(二) 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演习。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 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除已有使用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外)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 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六) 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商品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 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和指导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虹理本市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按职责拟订市属直管公房的管理政策。
(八) 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九) 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市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苏州市级、江苏省级优质工程。
(十二)落实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城镇、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十三)承担城区责任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责任。拟订责任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的收取,会同财政部门对减免项目开展抽查、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并指导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受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管理城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指导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市本级投资的市政道路配套绿化和公共绿地改造项目,并承担相应的绿化养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市本级投资的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除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和相关部门管理的园林外)。负责中心城区内(除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外)的绿化变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除已下放权力的海虞镇、梅李镇外)房建配套验收备案工作。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十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职能。
(十六)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市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施工现场监管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指导地震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市本级投资的市政道路配套绿化和公共绿地改造项目,并承担相应的绿化养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市本级投资的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除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和相关部门管理的园林外)。负责中心城区内(除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外)的绿化变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除已下放权力的海虞镇、梅李镇外)房建配套验收备案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绿化规划。组织全市(除中心城区外)市本级投资的绿化工程建设,并承担相应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制定义务植树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全市城乡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绿化工作,对植树和绿化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并根据造林绿化目标任务组织考核、表彰和奖励。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外市本级投资的绿化管理。指导属地开展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全市中心城区外和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的林地和绿化变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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