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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海事局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海事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分支机构,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办事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熟海事局机构主要职责
一、大动态
(一)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1.负责全局值班工作的管理,对全局执法资源和动态执法活动实施统一指挥与协调;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收集、接受和评估各类海事监管信息,提出决策建议。
2.负责辖区巡航管理和交通组织工作;具体实施全辖区电子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辖区统一执法活动;负责全局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航行警告的审核、发布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工作。
4.负责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全局行政执法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船舶锚泊管理;负责失控船舶的职能管理。
5.负责接收辖区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作业信息报告及接收后的流转工作。
6.负责辖区受限大型船舶通航安全监管。
7.负责船舶协查的职能管理。
8.负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选船工作。
9.负责局辖区内水上交通战备工作。
10.承担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简称搜救办)的日常工作;传递或评估水上安全信息或领导指示,及时启动应急反应。
11.组织常熟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协助做好重大水上应急救援行动的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搜救成员单位的联络机制;组织开展搜寻救助演练演习。
12.负责水上搜救值班工作,具体组织辖区水上搜救行动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负责指挥中心设备的日常运行。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海巡执法支队
1.负责全局水上巡查执法管理工作,维护水上通航秩序。具体负责管辖水域的水上巡查执法、通信航道现场执法检查和水上交通组织。
2.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船舶现场监督、电子巡查和网格动态监管工作。
3.具体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负责权限范围内除涉外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之外的水上交通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执行上级安排的跨辖区巡航执法任务。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和船员违法记分工作。
6.负责所有内河船舶及在浮吊作业区、锚地过驳区和水上施工区等水域内作业的3000总吨及以下的国内航行海船的船旗国监督检查。
7.负责所属海巡艇、趸船和执法装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协助实施船舶管用养修和船舶建造及进厂修理,协助船舶机损事故的理赔。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9.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日常稽查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静态
(一)通航管理处
1.负责全局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职能管理;负责全局海事调查官的调派及管理;具体负责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涉外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小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涉及海巡艇和客汽渡船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负责管理全局通航环境公示和通航安全形势分析工作。
3.负责海事签证管理工作,办理海事报告、海事(延伸)声明签证工作。
4.负责航行通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5.负责辖区引航活动安全监管和引航机构监管工作。
6.负责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报备)、通航类安全评估及通航安全核查工作。
7.负责辖区事故预防预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辖区航道(路)调整规划工作。
9.按照授权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和船员违法记分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
1.负责辖区船检管理工作,履行授权的船检管理职能。
2.负责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及其法定证书、文书和操作性手册的审批工作,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审核报送工作,船舶登记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客汽渡的职能管理;负责船舶保安的职能管理;负责试航船舶管理。
4.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能管理;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的受理报送工作。
5.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报告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职能管理工作;负责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局辖区非开放水域或港口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辖区口岸码头开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已开放及新开放港(水域)开放材料的审核、上报,以及核查工作。
7.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单位联席会议。
8.负责辖区船舶代理机构资质及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9.负责船舶安全检查职能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管理与调派,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港口国监督检查(PSC),靠泊陆域码头作业海船的船旗国监督检查,以及停泊在锚地、作业区、过驳区和水上施工区等水域内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的船旗国监督检查。
10.负责纳入部海事局、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的申报管理;负责诚信集装箱船“绿色通道”核准的受理报送工作。
11.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的职能管理。
12.负责辖区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监督的职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码头、装卸站,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单位,水上水下活动作业等其他涉污作业单位的防污染能力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局危险品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13.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防污染类海事行政许可、报备的管理。承担危险品与防污染管理审批等专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船舶载运X类和部分Y类(高危险、高污染)物质的进出港(含过境停留)的审批。
14.负责指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5.负责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核发工作,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审批。
16.负责辖区集装箱安全运输监管和危险品集装箱查验管理工作。
17.负责辖区水上加油(气)站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危险品申报、装箱单位及其人员的管理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和船员违法记分工作。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中心
1.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备案等事项的受理和相关业务的咨询工作。
2.具体负责受理的行政许可有关审批决定及证书制证、送达工作。
3.负责辖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管理。
4.具体实施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的审核(批)、送达(告知)工作。
5.负责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等海事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批)、送达(告知)工作。
6.负责辖区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申请的审核(批)、送达(告知)工作。
7.负责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和船员违法记分工作。
9.负责船舶代理机构及诚信等级评定的日常监督工作。
10.负责全局港口建设费的日常征收和核销管理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督察
(一)执法督察处
1.负责全局法制管理工作,拟订局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上级及地方政府、人大起草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研究上级和其他单位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总、报送修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听证等行政法律事务的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局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执法督察;负责全局政务督查工作。
6.负责全局海事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审核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7.负责全局海事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8.负责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工作。
9.牵头负责局水上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有关国际海事公约、法律法规的跟踪、研究工作。
11.负责局海事业务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12.承担局海事管理体系办公室的职责。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处
1.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建设责任制,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
2.负责全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3.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纪检组公文处理工作及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会计处
1.负责局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组织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上报。
3.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用款额度的申报及进度跟踪工作。
4.负责落实增收节支措施,核定各部门经费收支预算,检查监督各部门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
5.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账务清查工作。
6.负责全局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管理,参与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
7.负责全局经济活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局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监督规费征收开展过程,指导规费征收工作,核算明细规费征收数额,定期组织开展规费征稽,负责账务核算、资金汇缴工作。具体负责直收站点和代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
9.负责全局票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银行帐户和票据的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群工作部
1.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的处理,起草修订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度和总结,做好党群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
2.协助党委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全局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工作,承担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党委各类会议。
4.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和退休职工管理。
5.组织协调全局党建工作,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党费的收缴。
6.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海事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创建工作。
7.负责全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内外网站的信息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负责局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及相关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局党务公开、局务公开工作。
9.负责党委、工会和团总支公文处理工作及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后勤管理中心
1.负责局房产物业(含公用宿舍及住房)管理,包括联系保安人员劳务外包、庭院绿化外包、出租管理、水电费缴纳、物业维修等。
2.负责局设施设备的维修。
3.负责职工食堂管理。
4.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局劳务租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会议室管理。
6.负责局制服装具管理。
7.负责局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固定资产除外)。
8.负责局活动室、图书资料室、阅览室等管理。
9.完成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和常熟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装备信息处
1.归口负责局统计工作;负责局综合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局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基本建设、装备建设、信息化管理及其实施工作。
3.负责局船舶管理及管用养修工作。
4.负责全局车辆日常维护、维修、保险等。
5.负责管理局招投标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局计算机及网络系统、VTS、AIS、GIS、GPS、CCTV、通信系统和其他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升级、技术改造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选购和业务软件的管理工作。
7.负责局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和实物等管理工作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8.负责全局性科技项目(课题)计划制订;负责研究项目的管理和动态跟踪工作。
9.负责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组织基建项目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
10.负责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基建档案资料的移交和固定资产的移交。
11.配合做好辖区口岸开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水域、码头开放前配套设施、经费等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办公室
1.负责涉及全局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研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与评估工作。
2.负责拟订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全局目标任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行政决定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督察。
3.负责全局公文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局行政公文处理和文印工作。
4.负责全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具体负责各类印章刻制、登记和使用管理。
5.负责局会议会务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外事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复。
7.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发展史、大事记等文史资料的编撰工作;负责全局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局业务资料的征订和管理。
8.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承担局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10.承担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1.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2.负责局机构设置和体制改革工作。
13.负责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局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非领导职务管理。
15.负责科员以下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
16.负责全局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
17.负责全局工资计划、工资总额的管理。
18.负责局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调整和审核工作;负责海事职务等级标识管理。
19.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
20.负责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局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21.配合做好辖区口岸码头开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在水域、码头开放前落实海事机构、编制工作。
22.指导监督局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工作。
23.负责绩效考核管理。
24.负责后勤服务保障的职能管理;
25.负责局机关的办公秩序;负责局机关节能管理工作。
26.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具体负责车辆调度、人员管理等。
2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5-83520188,025-83520102
办公地址:南京中央路238号江苏海事大厦 邮编: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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