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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常熟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各镇(街道)、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推进镇域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负责镇域(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牵头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及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推进执法效率及监管水平提升。
(五)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商事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本系统司法行政干部。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督查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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