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相关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统筹开展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全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协调联动制度。区民政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并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十七)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和福利科(养老服务科)、社区建设和专项事务科。
咨询电话:0512-6759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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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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