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和协调民政和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域民政和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贯彻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融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做好区域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六)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促进吴门医派传承与发展。
(十八)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二十)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二十一)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推进全区民政和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在上级部门统筹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十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二十四)贯彻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二十五)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十六)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七)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八)承担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区精神卫生防治康复领导小组等的具体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九)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办公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社区卫生与医政处、疾控与妇幼处、老龄服务处、家庭救助处等11个内设机构,下辖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姑苏区卫生监督所、姑苏区妇幼保健所、姑苏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共5家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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