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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及其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9829322。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姑苏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9829605。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本单位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州市驻姑苏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电话:0512-96888736 0512-12366办公时间:09:00-12:00; 13:00-17:00
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分局(所)地址及纳税咨询电话,负责姑苏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982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