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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2014〕110号)精神,同意设立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履行县级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河东新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受理公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报批工作。做好法制建设工作。
4.侦查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犯罪;侦破经济犯罪、毒品犯罪、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各类刑事案件。
5.协调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辖区治安巡逻;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担负在河东新区召开的大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河东新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的监督、检查、指导。
7.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指导、参与河东新区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来河东新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9.依法管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河东新区的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0.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依法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等工作。
11.负责禁毒、缉毒和戒毒工作,承办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指导、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防群治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负责公安情报系统建设及分析、研判。
14.负责河东新区反恐怖情况收集上报及恐怖事件的处置。
15.规划、实施公安通信、刑事技术和网络技术建设。
16.分析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监督公安队伍建设措施的落实;负责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呈报警衔。
17.开展公安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河东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18.计划和管理河东新区公安分局财务、办公设施、公安装备。
19.负责河东新区分局党委(组)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分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双拥、民族、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20.助河东新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顺利实施。
21.承办市公安局和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25)2912096
办公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南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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