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射洪县机构改革方案》(遂委办〔2019〕18号)和县机改领导小组、县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射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射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射洪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射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射洪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八)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九)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乡镇、社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县红十字会和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代管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射洪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亮)。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业务工作督促检查职责。牵头负责来信来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牵头承担卫生健康信息草拟上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负责人:唐江)。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牵头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医疗危险品、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县内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本系统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曹顺伟)。贯彻落实卫生应急政策,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人:阳春伟)。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县重大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暨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妇幼股(负责人:董文娟)。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牵头负责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评审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妇幼卫生、妇儿“两纲”、出生缺陷防治、母婴阻断、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补助工作。
(六)医政中医股(负责人:魏光华)。牵头负责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规范和标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负责义务献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类中医药机构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管。牵头落实中医药相关人才培训计划。指导中医专科建设。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县委组织部管理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刘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扶助办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管理。
(八)健康扶贫办公室(老龄健康股)(负责人:刘南曲,原股长上派省卫健委,刘南曲临时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健康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健康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通报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工作。
(九)爱国卫生办公室(负责人:冯颖)。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射洪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健康)城市、县城、村镇、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职责。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规划财务股(负责人:杨海燕)。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按照权限指导局管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统计管理与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发布卫生健康统计数据信息。
(十一)人事科教股(负责人:刘仁兴)。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国(境)研修、学习、工作的审查和转报工作。按照权限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字化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负责人:马骏)。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射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射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