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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锦江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7〕189号)和《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射洪县行政审批局的批复》(遂编发〔2018〕2号)精神,设立射洪市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22个部门承担的12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将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三)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协调进驻大厅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对大厅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大厅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六)负责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七)负责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指导工作;对全县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设8个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8名。机关工勤控制数1名。
机关党组织领导职数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二)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
(三)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协助。
(四)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射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射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