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体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退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类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李在强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退役军事务局全面工作。
文 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统战、机要保密、目标绩效、档案管理、干部人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王万寿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拥军优属、抚恤优待、烈士褒扬纪念、军转干部安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财务管理、项目规划争取与建设、物质采购等工作。分管拥军优抚股(含安置就业股)。
刘清华 副局长
负责脱贫攻坚、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心下一代、文化体育、老干部、计生、信访维稳、依法治县、招商引资、安全、爱国卫生等工作。分管权益维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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