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团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地方性政策规定。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宣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我区烈士纪念建筑物列入市重点保护单位名录的上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遇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常朝贵局长主管区退役军人局
张辉禄副局长分管区退役军人局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