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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下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举行揭牌仪式,正式挂牌成立。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新组建的南宁市市场监督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整合原经开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进经开区全面深化改革。
原经开区工商、质监两个分局,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和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部署,围绕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工作,严格执法,在完善经开区市场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有力维护了南宁市市场安全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此次整合工商、质监职责,组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也是顺应新常态,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的现实需要。希望大家在新的机遇、新的挑战面前,团结奋进,努力开创新局面、干出新业绩、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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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