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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武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是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党委和城区党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城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镇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城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城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城区公益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城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城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城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城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城区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城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实施城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城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城区林业和草原本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城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城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城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城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林业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五)完成城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与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建立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情况,会同城区林业局以清单、案例(个别具体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承担城区林业局原涉及的行政执法方面绩效考核事项;负责辖区内各镇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对违法当事人作出降低资质登记、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应移送作出资质许可的城区林业局处理;针对城区林业局移送的有关群众举报、投诉或案件线索的,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报给城区林业局。
城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事项;负责落实政策拟订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和督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绩效考核事项;负责提供在综合执法活动中所需的执法协助或技术支撑;负责牵头专项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负责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评定;负责管理本行业群众举报、投诉平台,发现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及时移送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执法文件抄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任务。
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区林业局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互通有关行业审批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地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有关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城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
领导信息
黄 全,历任武鸣县锣圩镇英圩初中教师、副教导主任、武鸣县玉泉乡党委副书记(其间:2001.09—2003.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武鸣县宁武镇党委副书记(其间:2005.07—2006.01 挂任河南省登封市送表矿区党委副书记)、武鸣县宁武镇党委委员、武鸣县甘圩镇党委副书记、武鸣县甘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2005.03—2008.06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农业推广专业研究生学员)、武鸣县甘圩镇党委书记、武鸣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武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南宁市武鸣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主持林业局行政、党组全面工作。主管行政管理、绩效考评、计划财务、改革与发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林政资源管理、党建、职工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人事、编制、老干部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联系和指导城厢镇、双桥镇、宁武镇、罗波镇及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林业工作。
黄光阳,男,壮族,1968年5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武鸣县府城镇渌韦小学教师,武鸣县府城镇文化站干部、政府人大秘书、党委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武鸣县烟叶办主任、木薯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中共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副局长、农村能源生态办公室主任。
负责农村能源生态、山林纠纷调处、扶贫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组织人事、财务、机关后勤、公共节能、计划生育、行政效能、绩效考评、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维稳、普法、工会等工作;负责统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等工作;负责绿委办、造林绿化、“绿满南宁”工程、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林业科普及技术推广、国有林场改革等工作。
分管股室:农村能源生态办公室、行政秘书股、营林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种苗站、调处股(政策法规股);联系和指导朝燕林场、府城镇、仙湖镇、锣圩镇、两江镇的林业工作。
刘颂,男,壮族,1973年11月出生,籍贯武鸣县太平镇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副局长。历任南宁市武鸣县城东镇、马头乡林业站、营林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干部,南宁市武鸣区旅游局副局长。
负责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林业改革与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公益林、生态护林员管理、林木采伐、林地利用、林下经济、林权交易、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及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社会团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工作。
分管股室:林政资源管理股、防火股、林业工作总站、产业办、林改办;联系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第七大队、朝燕派出所、林政稽查大队;联系和指导木材公司、马头镇、陆斡镇、太平镇、甘圩镇及灵马镇的林业工作。
咨询电话:(0771)6222313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24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6221188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35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6023675
办公地址:南宁市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2330978(办公室电话) 0771-3488237(传真专用号码)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行政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年鉴、大事记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城区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