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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城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城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城区本级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市场主体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开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城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自治区、南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城区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除电线电缆、广播通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铝合金建筑型材料外);负责本行政辖区食品相关产品(除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外)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评议考核。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能效标识,依法管理辖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区委组织部门指导城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城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策、技术标准。落实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有效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九)负责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贯彻落实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指导各镇、街道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监测城区价格水平变动情况,落实上级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落实上级制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二十四)负责协调指导城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落实上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指导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按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方面的食品安全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3)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报上级部门制定、修订。(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拟定中药、民族药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药、民族药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中药、民族药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城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2)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城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取得直销区域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构成犯罪的违规直销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5)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承担牵头城区打击走私贩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区打击走私贩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执法部门查获的应税应证、公示后无人认领的无主进口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等经过检验检疫后依法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交同级财政;对在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为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仓储、运输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6)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7)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8)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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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前台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71-316203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地址:南宁市鲁班南路1-51号金水湾花园20栋一楼前台受理窗;交通指引:公交:可乘坐205路、35路、W16路、b19路,到肉联厂站下车后步行371米即可到达西乡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铁:一号线鲁班路站C出口下车后步行1.4公里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