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城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质量强桂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城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城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市场主体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开展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城区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城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城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做好全城区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良庆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评议考核。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城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城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全城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
(十九)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
(二十)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配合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二十三)承担城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开展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二十四)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配合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
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体系建设和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按权限办理公务员考录、人员入编、人员出编等手续;承担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任免及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票据、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各类资金,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
牵头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负责内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及节能减排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群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组织协调开展局机关及所属机构的绩效考评工作、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督查工作。
负责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梳理规范权责清单等工作。
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工作。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及本局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执法证、聘用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规范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和其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指导“美丽.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诚信市场建设,探索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指导配合开展市场内禽流感、狂犬病、松线虫等各种重大动物(植物)疫病防控;指导开展打击市场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植物)行为工作;指导开展控烟吸烟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对外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担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组织指导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平台的举报投诉热线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一受理本城区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照机关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股室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股室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消费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个私经济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守合同 重信用”申报工作,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监督管理股
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指导本城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行政审批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牵头落实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良庆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等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指导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级行政辖区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牵头协调各部门落实标准化战略和相关工作政策;依法指导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编码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指导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组织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依法组织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城区食品生产加工业务进行督促和指导。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城区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监管业务进行督促和指导。
负责统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掌握餐饮服务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业销售的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稽查中队
(一)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一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工商质监、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各类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工作(含登记注册违法行为、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移交的烟草专卖案件,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承办相关重大信访件及重点督查考评投诉举报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二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盐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各类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工作;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盐业领域的疑难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督办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相关重大信访件及重点督查考评投诉举报件。执行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的基础性监管、服务工作,依法行驶行政处罚权。接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管理。
(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
(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六)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介绍
陆颖强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领导和主持局党组和局全面工作。
方新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议案提案、党委政府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化、档案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节能减排、统计、国防教育、双拥、民族团结工作;负责集贸市场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范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动产抵押物登记、动物疫情防治、会展监管执法、运输市场监管、烟花爆竹管理、红盾护农工作;负责申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创文明城市、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负责价格执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与财务股)、市场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执法稽查大队、法规与执法股、法规稽查股。
联系大沙田市场监管所(大沙田中队)、良庆市场监管所(良庆中队)、五象市场监管所(五象中队)、大塘市场监管所(大塘中队)。
陆阳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经济户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社会管理工作;负责优惠政策落实、窗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区战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艾滋病防治、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注册登记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一股、药械保化监管股、。
联系玉洞市场监管所(玉洞中队)、那马市场监管所(那马中队)。
王小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抽检监测工作,走私冻品、屠宰管理等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负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执法工作;牵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质量技术监督二股、法规与执法股(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南晓市场监管所(南晓中队)、那陈市场监管所(那陈中队)。
园 茁 四级调研员
协助王小松副局长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咨询电话:0771-5715557 传真:0771-5715557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号 邮编:53002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71)450876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4503005,4509283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 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 : 00-12 : 00,下午14: 00-17 : 00。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行政中心(歌海路9号)14楼;邮编:530201;联系电话:0771-4512809;传真号码:0771-4512806;电子邮箱:lqgs45128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