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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二)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开展辖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市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金城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实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相关制度,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金城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辖区内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辖区食品(含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许可以及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的实施。
(十二)负责辖区内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八)指导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负责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四)负责促进辖区内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五)负责保护辖区内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投诉举报受(处)理工作,并发挥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金城江区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金城江区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管金城江区辖区内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监督检查食盐储备工作情况,协调处置金城江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2.与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金城江辖区的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检验及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综合统计、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网络问政、信息报道、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农村基层联系点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党总支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工作;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单位项目规划、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规范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本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行本级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和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员证的制度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承担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便利化工作。依法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方面的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协助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落实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落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开展12315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知识的培训。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金城江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金城江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点产品目录的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协调和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金城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协助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经营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负责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含包装、下同)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用盐单位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基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辖区内食盐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查处食品经营及食盐违法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查处食品餐饮违法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承担对不安全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查检验,负责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助查处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上市后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与处置工作。协助查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负责对不合格化妆品的核实和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哨点,审查金城江区各哨点上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并上报。协助查处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和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量和标准化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金城江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机构及职责
设立10个派出机构,即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河北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河南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城西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城中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东江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六圩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甲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六甲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池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河池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五圩中队)、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九圩中队)。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市场主体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开展食品小摊贩现场核查、登记发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负责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规范、监督辖区内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职责,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辖区重大接待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指导辖区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开展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工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78-2116111
办公地址:办公一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1号;办公二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5号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778-2111451
办公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 229012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世纪路2号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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