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依授权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辖区内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辖区内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八)指导金城江区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辖区内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二十)负责辖区内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辖区内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负责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二十四)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促进运用。
(二十五)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统计、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网络问政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机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执法装备等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规划、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案件处罚信息公开。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辖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定全区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区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安全标准、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
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小作坊备案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员证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所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行为;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组织本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推进工作。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落实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机关大数据及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辖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定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知识的培训;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受理本级价格违法投诉举报案件,应诉有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价格行政诉讼。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与标准化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缺陷工业产品召回、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技术机构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产品安全战略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产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产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绩效考评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下同)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监督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体系。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违法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食盐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食盐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含包装、下同)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用盐单位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乡镇(街道)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辖区食盐抽检、专项整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样检验;承担对不安全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辖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保健食品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保健食品抽检、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负责对不合格化妆品的核实和处置工作。宣传和发动辖区各哨点医院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收集、审查、现场核实辖区各哨点上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并上报国家总局,并依法处置。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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