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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贺州市平桂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贺州市平桂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平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拟订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平桂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登记、审核、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信息与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社会保险的调查、宣传、咨询服务和建立、保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平桂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落实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来平桂工作或定居。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审核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收入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和平桂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制定并完善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信访股)。
(二)规划财务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四)工资福利股。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六)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股)。
(七)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农民工工作股、人力资源市场股)。
(八)劳动监察股(工伤认定股、劳动关系股、调解仲裁管理股)。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
咨询电话:0774-883668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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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除法定节假日外);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桂隆发展大厦A座2楼窗口;咨询电话:0774-883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