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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 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 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协调落实。
(五)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 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 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 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矿区抓好落实。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申报拟列入全国、广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 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矿区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咨询电话:0774-883668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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