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修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负责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市涉及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依法对服务价格定调价实行成本调查和监审,建立价格监测、监管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加强监督,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数据采集等基础性工作。
(七)组织实施广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统一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774)512311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4-5137979;
办公地址:贺州市民服务中心3楼A区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B区;联系电话:0774-513866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6:30;负责人:严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