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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贺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上级人社部门要求,做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贺(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审核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制定并完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咨询电话:(0774)51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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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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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74-5136507;负责人:李忠;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贺(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