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莫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燕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常合
党组成员、副局长:宾振伟
平南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统筹全县科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承担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全过程链条基地的建设工作。
(五)编制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做好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大胆探索试行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根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项目(课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方向提出的选题范围,申报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