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领导
党组副书记、局长:杨 勇
党组书记、副局长:陆永康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冬珍
党组成员、副局长:战 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登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 浩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港南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兴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港南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港南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港南区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查处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检查、纠正、处理价格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
(五)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调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港南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港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港南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港南区本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港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港南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港南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港南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依法严惩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组织指导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依法承担港南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统筹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提升 12315、12331、12365、12358四个平台建设,整合到贵港市 12315 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力配合反垄断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 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兴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港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港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港南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港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港南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港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港南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5.与港南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港南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督查、扶贫工作。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本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本行业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职责。
(二)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协调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本部门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兴区战略和规划、品
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港南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目录的监督。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
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
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港南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委托下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承担本部门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市场综合监管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港南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港南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订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六)综合业务协调股。负责拟订全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授权(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港南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港南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港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承担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负责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指导港南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培育引进、专利代理执业的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港南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港南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港南区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本部门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