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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订全县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下达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承担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灵山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与政策。
(七)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战略与政策。负责我县与上述国家和地区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八)负责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负责我县商务出国(境)团组的审批事项,组织我县商务出访考察活动。负责我县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县内外贸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商贸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商务局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助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调整或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调整和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县商务局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县商务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县商务局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陈旺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维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宜东
副局长:何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