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卫生、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健康饮食,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负责食品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县食安办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完成国家免费优生健康项目的试点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教育的计划。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等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管理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和扩散。
(十九)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助项目的实施。
(二十)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合浦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陈辉;
合浦县卫健局副局长陈彪;
合浦县卫健局副局长杨振宇;
合浦县卫健局副局长邓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