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建设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深化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组织推进品牌规划、设计、宣传管理,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四、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依法查处县辖区范围市场监管领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开展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协助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含食盐,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促进运用和保护。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开展。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宣传、培训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承接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力、节能监察、煤炭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成品油、拍卖、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业、商务领域执法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 体系建设,推行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 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盐管理,协助自治区、北海市开展食盐储备工作,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划入的工业、商务领域相关执法职责,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执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工业、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业管理,编制全县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加油站规划确认;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加大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按时组织年度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执法,建立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长效机制、联合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和执法衔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两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按照合编〔2020〕114号文件执行。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 责按照自治区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县本级管理的商品(除药品外)、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定和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及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两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 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海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海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7.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协助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8.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和专项规划,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等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辖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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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股办公地址:廉阳大道与文体中心4号路交汇处;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