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能:
(一)、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政策,拟订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申报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ー)、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铁山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单位,为正科级。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综合业务。
所属事业单位为铁山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相当于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北海市铁山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