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海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海城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海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海城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四)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因未设立直接隶属管辖的区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及罚款类由市卫生监督所执行并承担责任;警告、吊销类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定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八)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指导海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领导信息
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张云
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梁嘉勰
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祖明
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