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全民健康政策和自治区、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规划长洲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长洲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按规定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 承担全区中医药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中医药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验核查,双方派出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三、其他事项:
代管梧州市长洲区计划生育协会。
咨询电话:(0774)3862832
办公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9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4-3844299,383900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兴梧路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