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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健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确有专长和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鹤城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项目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验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区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审批股)。负责党建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聘任和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工作。承担健康鹤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监督管理及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项目监测,评估和交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项目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制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等工作。推进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干部药费的管理工作。
(二)卫生管理股。
1.负责医改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医政药政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推进护理工作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按照部门分工推进康复事业发展。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卫生健康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负责分管工作的信访工作。、
2.负责基层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卫生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共体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家庭发展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办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妇幼健康工作。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妇幼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分管工作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区卫健局行政编制11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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