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明创建、招商引资、脱贫攻坚、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岗位考评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拥军褒扬股)。制定抚恤优待法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烈士评定审查备案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基层烈士纪念建筑物和许家朋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组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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