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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考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员培训。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我县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具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服务工作,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工作。县公安局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负责依法送诊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有“两害”行为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协助实施住院治疗。
二、部门概况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县卫健委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并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党建、群建、安全、保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等工作,承担宣传、政务公开、林(河)长制、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在职教育培训规划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职工离退休手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考评、聘任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开展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和享受国家、省政府津贴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同志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非公党建工作。
负责编制卫生健康财务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对全市卫生健康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及国有资产投资等进行审计;负责机关财务账目、资产管理及劳资报表等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奖励扶助资金;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指导;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医政医教股
负责全县医政医教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新项目、新技术的审核,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及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负责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依法办理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依法办理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等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协助行业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做好卫生援外、征兵体检、医疗支援等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非公党建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承担全县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等信息数据汇总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风整治和卫生健康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稽查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民生工程项目工作,分析、汇总、上报各项民生工程项目工作报告,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协调县直相关单位、委各股室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负责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三)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研究和解决卫生健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办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组织对各种违反卫生健康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全县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综治维稳、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
拟定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督查;依法对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依法综合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对全县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及传染病防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委托)行政执法,协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拟定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股
拟定全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对疾病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免疫规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疾病控制项目;负责拟定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地方病疫、病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全县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分析、汇总、审核上报项目工作报告,完善项目工作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妇幼健康服务股
严格按照《两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拟定全县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和妇幼基本公卫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依法办理母婴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母婴保健等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指导全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再生育审批、网上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并实施业务指导;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继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咨询电话:0563-8173166
办公地址:绩溪县锦屏路12号政务服务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财务股)负责人及职务:汪辉武 ;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8162402;财务股负责人及职务:程莉 股长 815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