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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幅员面积1377平方公里,位于成都平原西部,川滇、川藏公路要塞,距成都市区65公里,辖24个镇乡(街道办)。邛崃市常住人口65.47万人。邛崃市有医疗卫生机构428家,其中3家政府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是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邛崃市中医医院、邛崃市妇幼保健院,2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镇乡卫生院),1家监狱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17家民营医院,6家门诊部,121家个体诊所,254个村卫生站。全市有万元以上设备2045台,其中10—49万元的设备331台,50—99万元设备42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37台。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成都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执行国家、省、成都市及邛崃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三)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开
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
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负责无偿献血日常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九)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家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大共享、大服务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邛崃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成都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卫健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检测通报机制;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共同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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