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执行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六)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所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九)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十ー)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